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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协重要渠道作用 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供稿单位:杨松 责任编辑:《政策》 发布时间:2013-5-17 点击次数:

 

党的十八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在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强调“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这些重要思想观点,开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境界,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阐述,认真总结我省各级政协组织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的重要经验,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努力发展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一、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报告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的架构,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和目的,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迄今为止对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最全面、最系统的概括,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国民主发展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既是对当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回应,更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科学总结。总体上说,当代中国已形成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协调、多层次民主协商相配套的生动活泼的民主政治格局。当然,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挥人民创造精神方面还存在不足。毫无疑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持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也必然会继续向前推进。党的十八大报告为此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七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就是说,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关键点。这就为我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协商民主政治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空间。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内涵:本质属性、目标要求、主要渠道、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协商民主的科学论述,构筑了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完整系统。第一,从本质属性上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这就是说,协商民主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属于我国人民民主范畴,这是我国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第二,从目标要求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具体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就是要“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而不是多派政治势力间的互相竞争、互相倾轧。第三,从主要渠道上看,就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由此可见,协商民主体现在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广泛性的突出特点。第四,从基本原则上看,就是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这是协商民主的要旨所在,只有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协商民主才真正有意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协商民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开辟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形式。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重大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制度意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胆探索和丰硕成果,写进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具有里程碑意义。第一,从理论意义上看,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进而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内涵,有助于在世界上增强中国民主的说服力和政治认同,有助于在中国人民中增强中国特色民主的自信心。第二,从实践意义上看,必将极大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特别是报告提出的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将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地活跃于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建设的重要价值追求。第三,从制度意义上看,协商民主制度与选举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框架,这种制度体系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必将有助于拓展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有助于广开言路、广集众智、广求良策,推动党和国家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助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二、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必须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协商,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协商、政府的决策听证、政协的政治协商、基层的民主协商等多种协商民主渠道作用。人民政协是我国特有的专事协商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和作用。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协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政协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合理的结构体系。协商民主的主体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以实现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政治协商和公民有序的广泛政治参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湖北省政协的代表性日益增强,囊括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从而成为省域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第一,党派。所有合法政党都是省政协的组成单位,即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以及无党派人士。第二,团体。省内主要人民团体都是省政协的参加单位,即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文联、台联、侨联、青联等。第三,界别。省政协共包括32个组成界别,除上述18个党派团体界别外,还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教育、医药卫生、少数民族、宗教、体育、对外友好、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特邀等14个界别。由此可见,省政协的组成界别,具有极其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形成了省政协的多元协商主体,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这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优势。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完整的组织体系。人民政协组织,包括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就我省来讲,全省政协组织系统包括:第一,省政协,即政协湖北省委员会。目前,省政协刚刚换届,为第十一届省政协,共有725名政协委员。第二,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政协,共17个,目前共有政协委员6296人。第三,县(市、区)政协,共99个,目前共有政协委员22391人。此外,我省还有县级政协的派出机构乡镇政协联络组953个。综上所述,目前全省共拥有政协组织和政协派出机构共1070个,政协委员29412人。这是一个规模庞大的组织体系,各级政协组织系统联动、互相配合、互相补充,能够发挥协商民主的整体优势和综合优势,是我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资源。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紧紧围绕全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共同协商议政,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充分彰显了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组织优势。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健全的制度体系。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北省委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有力推进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一,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宪法规定为人民政协长期存在和发挥协商民主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第二,中央和省委文件。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中共湖北省委近年来连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这些都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提供了政策依据。第三,政协章程。章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人民政协的重大问题,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同的行为准则,是各级政协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人民政协是我国制度化、规范化了的民主协商平台。此外,省政协还制订了《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委会议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和《专门委员会组织通则》、《提案工作条例》、《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等内部运行的制度。
   
形成了能够适应协商民主需要的较为完善的经验体系。长期以来,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形成了开展协商民主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第一,多元主体。特别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主动参与省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仅过去五年就达180多人次,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达1000多人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各族各界人士也都积极通过政协这个平台,就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这是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生动体现。第二,民主协商。多年来,省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工作方法,最重要的是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省政协所有重大决策,都是在民主协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民主的程序作出的,既接受和采纳多数的、一致的意见,也尊重和照顾少数的、不同的意见,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包容,在民主协商、体谅包容中达成共识。第三,程序保障。近几年来,省政协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经过实践探索,基本形成了协商议题提出、协商活动安排、协商活动进行、协商意见整理报送、协商意见办理反馈等协商程序,推进了协商民主的程序化。第四,系统联动。全省100多个政协组织和2.9万多名政协委员形成的较为庞大的工作网络,使人民政协的工作触角能够渗入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量意见建议真实反映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同时,省政协还注意积极争取全国政协指导和其他省区市政协支持,把系统联动推向更高、更宽的层面。
   
三、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颁发以来,在省委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协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协商民主从一种民主形式上升为一种制度形式,使之成为我国国家制度层面的一个重要部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也因之成为国家政治制度层面的政治行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
   
认真搞好例会期间的协商。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是人民政协郑重的、基本的例会协商形式。特别是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进一步搞好例会协商,第一,在协商内容上,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省第十次党代会和今年省两会对当前和今后五年全省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我们要紧紧围绕“五个湖北”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好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协商活动,努力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省政协十一届一次常委会议对今年省政协常委会协商议政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要认真抓好落实。第二,在协商方法上,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团结主题,就是要彰显民主对团结的需求,通过协商讨论达成最广泛的共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凝聚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坚持民主主题,就是要按照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原则,组织好协商讨论,尊重委员发表意见建议的民主权利,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特别是要尊重少数同志提出的不同的意见建议。第三,在协商效果上,要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抓好两个重点环节,一是发言稿、提案、信息等议政建言材料的质量,二是深入开展协商讨论,提高讨论的质量,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为此,要认真搞好会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坚持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就没有议政建言权。
   
认真搞好闭会期间的协商。为使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能够不间断地进行,在搞好例会协商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和丰富政协闭会期间的民主协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人民政协在闭会期间的民主协商指明了方向。第一,深入进行专题协商。专题协商以召开专题协商会为主要形式。开好专题协商会,要紧紧抓住全省改革发展中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建议;要主动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专题协商会,形成对话和互动的机制,促进协商成果转化利用。专题协商这种形式生动体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精神,能够较好发挥省政协在全省政治生活和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第二,深入进行对口协商。对口协商主要是指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同党政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商,这是使政协协商民主经常化的重要形式,也是动员和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及所属委员参与民主协商的有效方式,应积极探索并不断使之规范。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对口党政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党政职能部门对政协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要围绕党政职能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供其参考。第三,深入进行界别协商。界别众多是人民政协的重要优势,界别协商是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包括界别内协商、界别间协商、界别与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协商等形式。要通过界别协商,汇集各界别的智力资源,对一些领域中最基本、宏观和长远的问题进行协商,形成一些重大的决策参考意见,特别是行业性、领域性的决策参考意见。要对界别协商工作进行长远规划,先从组织化程度较高、活动比较规范的界别做起,也可以从那些有比较成熟选题的界别做起。第四,深入进行提案办理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是动员和组织全体政协委员广泛参与政协协商民主的极为有效的方式。要帮助和引导委员密切与党政职能部门的联系,使提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帮助和引导委员密切与党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商,就提案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形成共识,提案办理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委员反馈。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和创新其他协商民主形式,努力发挥人民政协各种协商形式的集群效应。
   
认真搞好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作为一个广泛、多层的制度体系,制度建设至关重要。如何划分全国的、地方的、基层的民主协商,如何协调国家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的民主协商,如何明确上述各种协商主体即谁与谁协商、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成效以及协商成果集成运用等,都有待通过制度加以认定和规范。作为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来讲,总体要求是,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总要求,大力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高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因此,有必要出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这要作为本届省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好以下几个重点问题。第一,解决好与谁协商的问题,即协商主体问题。政协应主动邀请党政领导参加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协商民主中的主体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应增强主体意识、协商意识,主动安排并积极参加政协的协商民主活动。第二,解决好怎样协商的问题,即协商程序问题。在原有“五大程序”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将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纳入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和政府的工作规则,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日常办文办事程序,实现政协职能与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和程序的有效对接,真正实现不协商不决策、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第三,解决好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的问题,即协商效率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职能部门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认真吸纳来自人民政协民主协商的重要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应支持人民政协抓好党政职能部门办理协商成果的经常性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协商成果交办机制、实施机制、促办机制、评价机制、激励机制等,切实增强约束功能,真正使协商民主制度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四、夯实人民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工作基础
   
要把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工作搞好,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加强领导,关键在于加强政协制度建设,基础在于提高政协自身建设水平。要按照促进党派合作、突出界别特色、发挥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基础作用、加强政协机关建设“五位一体”的总要求,全面推进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不断夯实人民政协实行协商民主的工作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发挥好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中的作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优势和作用,既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中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主体之一,又是在人民政协中与各族各界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主体之一。发挥好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中的作用,第一,要切实尊重和保障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的各种民主权利。主要是保障其在省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为此,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重点研究,提出的提案要重点办理,提出的社情民意信息要重点报送。第二,要建立健全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省政协主要领导同志要定期走访省各民主党派,认真听取、研究并采纳它们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利用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等多种协商途径和方式,就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内部事务,加强与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协商。第三,要在组织上保障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事务。省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省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要占有较大比例;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省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发挥好省政协委员在省政协履行职能中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作用发挥在委员、活力展现看委员、事业发展靠委员。发挥好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第一,要加强委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委员协商议政能力。今年是十一届省政协的开局之年,要把省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组织好中共党员委员学习培训班、党外新任委员学习培训班、党外连任委员学习培训班。要抓好常委会专题学习讲座,组织好委员经常性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政协章程,学习履职必需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知识。第二,要加强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提高委员参与协商活动的积极性。要为委员履行职责打造更多、更便捷的载体和平台,鼓励委员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协商议政、建言献策,珍惜委员的智慧和心血,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委员履职统计制度、通报制度以及激励机制,出台委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第三,要把好委员入口关。完善委员推选制度,改进委员产生办法,优化委员构成,确保委员切实有代表性、责任感强、廉洁守法、有议政建言能力。发挥政协党组在委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届中委员人事调整时,政协党组应参与委员产生的全过程,对下届留任的政协委员应发挥重要作用。
   
发挥好省政协专门委员会在省政协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政协专委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省政协常委会和省政协主席会议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专委会工作在省政协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专委会自身也要严格要求,以履行职能的实效为全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第一,要自觉地把专委会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加以谋划,放到政协工作全局中加以部署。每年工作都要有重点、有亮点,用“谋事干事成事”的效果检验和体现专委会工作的成效。要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提高专委会履职能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下大功夫,下大气力,切实抓紧抓好,努力抓出成效。第二,要紧紧围绕发挥党派、界别、委员作用,增强服务意识,彰显专委会工作特色。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努力形成调研活动统筹、资源信息共享、咨询论证合力的良好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参政议政水平;要建立健全专委会与界别对口联系和开展界别活动的工作机制,使专委会成为开展界别活动、联系界别委员、反映界别诉求的重要平台和渠道;要组织委员开展学习、调研、视察、联谊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委员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平台,增强专委会工作的吸引力。第三,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努力提高履行职能的实效。比如如何加强提案办理工作,使委员的重要意见建议真正落到实处,如何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提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质量和实效,如何把民主监督工作寓于各项经常性工作之中等,都要有新思路新方法。
   
总之,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作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把这一既顺应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潮流、又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民主形式建设好、利用好、完善好,为开创我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新局面作出新贡献。(转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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