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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式方法及实现路径研究

供稿单位:张国胜 责任编辑:陆新刚 发布时间:2022-4-28 点击次数:

〔摘要〕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向全党全国人民发出的伟大号召和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交汇叠加期,我们要借鉴脱贫攻坚中形成的成功经验,搞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机制、政策、规划、产业、项目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的前提下重点“工作体系、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三个方面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科学对接,精准推进,有序开展乡村振兴工作,逐步完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衔接。

〔关键词〕 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远”,强调“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为我们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如何做好“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的历史起点上的一道重要课题。笔者作为驻村扶贫的第一书记、工作队长,个人认为,当前我们要在“完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搞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机制、政策、规划、产业、项目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的前提下,重点是要把以下三个方面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这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

一、孝南区栖凤村的实践与探索

孝南区杨店镇栖凤村地处杨店镇最北端,紧邻大别山余脉双峰山脚下,是典型的丘陵地区。栖凤村距杨店镇镇区12公里,位于孝南、孝昌两县的交界,是一处鸡鸣两县(孝南、孝昌)三镇(杨店、邹岗、丰山)之地。栖凤村国土面积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038亩、水面1200亩;辖 10个村民小组,有654 户 2636人;现有“两委”干部6人,党员93 名。村级便民服务中心面积120平方米,村卫生室102平方米,服务功能较为完善。杨店素有“古桃花驿”的美誉,而栖凤村却旁落在杨店“桃花经济”之外,曾经的古驿道,并没有把这里引向富裕之路。

2015年,因区位偏僻,交通闭塞,土地贫脊,生产生活条件恶劣;村级基础薄弱,无资源、无产业、无集体经济收入;地少人多,人均收入明显低于平均值;因病因残比例大,自我解困能力、动力不足;村级组织战斗力差,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等原因,栖凤村(原铁坝村)被纳入杨店镇第二个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村。全村经过5年奋战,2019年实现村出列户脱贫,有脱贫户57户116人。2019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6.8万元。

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收官,栖凤村一刻也没有停止发展步伐,通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抓住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新机遇,围绕乡村振兴总要求,不断整合乡村资源、深度挖掘乡村价值,积极开展乡村治理,发展优势和发展后劲不断得到释放。编制乡村振兴总体规划,因人因户精准施策,持续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村容村貌建设,补齐公共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短板,有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依托资源优势,整合当地资源,发展旅游业与特色种植业,以产业促脱贫,以脱贫推振兴。经过2年多时间,村庄褪去旧貌、换了新颜,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仲夏时节,走进栖凤村,一条条宽敞平整的水泥路通向家家户户,一盏盏整齐划一的太阳能路灯照亮乡村,一户户哗哗的自来水流入百姓人家,一行行层次分明的银杏、楠树、桂花、樟树、红叶石楠绿树成荫,一片片吴茱萸基地、桃园茶园橡树园、苗木花卉映入眼帘,一畈畈五颜绿色的点缀和农业庄园的衬托,与周边青山绿水、农户住宅相映成辉,恰似一幅如诗如画的美丽乡村山水画卷……

2020年,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2万元,比2014年增长50%。贫困户人均收入在2020年特殊年份的情况下,仍然达到12743.9元,比2019年增长18.4%。全村基本形成了光伏发电、吴茱萸种植、小龙虾养殖、茶叶种植、花卉苗木林果等五大产业。集体经济从2015年“零”纪录,到2020年达到27万元。2019年,栖凤村被授予孝南区唯一“全省绿色乡村”称号,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栖凤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系列实践与探索,给了我们许多启示。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式方法及实现路径的思路与思考

(一)建立工作体系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根本

第一,精准衔接机制,实现保障有力。体制机制衔接是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其目标对象更为广泛、任务要求更为艰巨,而由此要实现脱贫攻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平稳转型。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我们成功探索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如精准识别统计、“五级书记”抓扶贫、五个遍访、“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大数据监管等,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构建了组织领导、驻村帮扶、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的一系列责任链条,起到了压舱石的关键作用。为此,要充分借鉴这些脱贫攻坚的成功经验,发挥党管农村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组织衔接,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体制机制工作的有机结合,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责任与保障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防止需求与服务、号召与一线、常态化与“送下乡”两张皮,要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利益深度融合机制、产学技产供销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机制、目标取向政策取向效益取向服务取向深度融合机制。同时,要借鉴脱贫攻坚中采取的第三方评估机制等成熟模式,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管用的监督考评体系,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与干部任用、选拔等挂钩,切实发挥好考核评价这根“指挥棒”的鞭策和激励作用,确保短期注重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一起抓,长期注重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与乡村振兴齐推进。

第二,精准衔接规划,做到上下融合。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过程中,国家层面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从省市到乡村也将先后制定相应的实施规划。为此,要制定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短期过渡计划并做有效任务分解,为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工作保障;要在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科学把握地方特点和差异,特别是要高度关注当地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到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循序渐进,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引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规划衔接,要坚持科学规划,尊重乡村建设基本规律,把它与美丽乡村建设统一起来,综合土地资源、产业培育、居民点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要素结合起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对尚未制定或确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乡村要做好与现行脱贫攻坚战略规划的对接;在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时,要对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各项实施方案,确保二者的有机融合、相辅相成和同频共振。要依据乡村实际做好规划,乡村振兴专项规划与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要把推进乡村振兴与解决乡村相对贫困问题作为重点,将帮扶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结合起来,避免“各唱各的调、各走各的路”,形成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 

第三,精准衔接政策,形成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从来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推进。脱贫攻坚战与乡村振兴必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能割裂、搞“各自为战”。对于整个脱贫攻坚战而言,脱贫摘帽只是“扶上马”,因为在一些乡镇,尤其是深度贫困村,虽然贫困户能够按时“摘帽”,但因为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受疫情影响大等原因,一旦遇到灾难、疾病等,就会返贫,导致摘掉的“贫困帽”又戴回到头上。为此“摘帽”之后不能万事大吉,更不能拍屁股”走人,要在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注重贫困人口的长远发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持续巩固。特别要在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子女教育、住有所居等方面建立基本保障制度,既是有效防止返贫,又是应对“风雨不测”;既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是对“临近贫困线”农户的动态兜底式扶贫一视同仁;既是巩固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的成果,又是促使扶贫解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根本要求,使“谁家有难帮谁家”真正落到实处,使制度文明的春风融合城乡。要按照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对目前实施的脱贫攻坚政策进行梳理,分类确定需要取消的、接续的和强化的政策,注重梳理脱贫攻坚中成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对于既涉及脱贫攻坚又涉及乡村振兴的政策优惠,要尽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可持续性,促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转变,把临时性帮扶政策转变成常态化支持政策,把兜底政策转变成乡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政策。同时,要加大对农村住房、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弱化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异,既避免出现脱贫攻坚后的“政策悬崖”,又确保乡村居民能够同等享受“政策红利”。

(二)突出工作重点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抓手

第一,精准选好“村级班子”,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首先要巩固基层党建基础。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组织振兴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石和保障,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不走的工作队”,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是乡村振兴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今年是村“两委”换届之年,更是要抓机会,精准选好“村级班子“,以“选”为切入点,在“选优”上下功夫。当前,乡村治理仍面临着一些难题,比如,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地方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等。这些都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村组织书记增强乡村治理这方面的意识和本领。由此,坚持“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标准,选拔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市场意识浓“重公道、守规矩、敢担责、能干事、肯吃亏”的村组织书记是关健。要根据村级实际,注重“老中青”结合,不搞年龄上的“一刀切”,把脱贫攻坚中的优秀专干提上来,用起来。有计划地从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致富能手、扶贫产业经营骨干、优秀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有志于从事农村工作的优秀青年中,发现人才,进行培养,锻造强有力的村“两委”队伍。把握“依村选人”的需求导向,向“组织软弱村”“经济薄弱村“管理涣散村”选派适用对路的“第一书记”,扛起乡村振兴责任。在脱贫攻坚实践中,我们探索了很多“党支部+”助推产业脱贫的模式,就是将党组织活力变为脱贫动力,将党建优势变为扶贫动能,促进扶贫和党建工作的双赢。因此,在乡村振兴中,我们更要通过“党支部+”,建立党支部、企业、合作社紧密联合体,形成支部引领、企业、合作社推动、党员带头、群众参与的党建与乡村振兴工作同频共振、互动双赢的良好格局。

第二,精准发展“扶贫产业”,不断夯实集体经济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集体经济发展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一环,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农民有事做、有钱赚,农村才能活力四射。产业扶贫是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要义。没有产业的发展,脱贫不能长久;没有产业的兴旺,振兴也是一句空话。这几年,贫困村的集体经济通过政策引导、加大投入、盘活资产等多种方式,得到了较大发展。集体经济强了,但乡村总体上看,集体经济基础还是比较薄弱,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带贫能力不足。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种养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周期较长,要注重长期培育和支持”。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继续把产业振兴摆在重要位置,这样才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建立逐步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帮助贫困群众摘了“穷帽子”,再拔“穷根子”。要抓住国家即将开展对农业土地督查的契机,把荒芜的土地开出来,无主的土地收回来,撂荒的土地流转过来,低产低效的土地改造出来,做大做强农业扶贫产业。抓产业扶贫的时候,既要注重短平快的产业,让贫困群众短期内能增加收入;又要注重长效的产业,建立稳定增收的机制,实现村村有主导产业,户户有增收项目。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应发挥各自产业优势,寻优推进、错位发展。特别是要进一步发挥已形成的扶贫骨干产业的作用,推动扶贫产业向特色产业转变,将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联系起来,以产业的持续壮大,增加集体经济实力和活力,提供更多更稳定就业渠道。同时,要善于利用市场“无形的手”,打造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挥市场力量,搭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农业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为贫困乡村可持续的产业振兴注入强劲动力。要鼓励支持扶持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创业,持续抓好致富带头人的培育,加强培训引导,争取政策支持,让更多的脱贫群众成为致富带头人。以此带动就业,让脱贫群众实现就业致富。

第三,精准落实“四个不摘”,不断夯实巩固拓展基础

现在,虽然实现了整体脱贫摘帽,但一些地方的整体发展水平依然相对较低,依然需要帮扶和支持才能实现自我发展、主动发展,一些贫困群众脱贫的基础还不牢靠,还存在一定的返贫风险,边缘人口中也有不少群众存在致贫风险;在一些已脱贫的乡村,产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的可持续性亟待增强;一些已脱贫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依然较弱,就业也不够稳定,难以保持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而且这一情况还将存在较长一段时期。特别是从去年到今年,受到疫情影响,一些贫困群众在生活、就业、产业发展等各个方面都遇到了一些困难。总体来看,脱贫摘帽的乡村和群众实现从“脱贫”到“致富”,仍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在新的发展阶段,在推动相对贫困乡村和群众更好发展上,工作重点不能转移、投入力度不能下降、干部精力不能分散。要精准落实脱贫户“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将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保持现有的各方面投入,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保持驻村工作队工作力度不减,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特别是要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做好制度保障,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监测,提前采取措施给予有效帮扶。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要求的“要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制度。”驻村工作队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要将一部分脱贫攻坚中优秀的“第一书记”留下来、骨干队员留下来,把热爱农村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派下来,加强乡村振兴队伍建设。驻村工作是个接力赛,需要一棒接着一棒干,结对不能因“摘了帽”而失联,帮扶不能因“脱了贫”而停止,驻村更不能因“出了列”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做到摘帽不摘帮扶,拉紧思想“防滑链”。要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摘帽”之后帮扶干部继续坚守岗位保证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帮扶干部要把帮扶作为一件大事时刻挂在心上,时刻将贫困戸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做到面对面,心连心,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帮扶,为贫困户找原因、找出路,因村因户因人制定相宜的产业扶贫措施,帮助农户解决实际问题。确保群众不返贫,稳步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夯实巩固拓展基础。

(三)科学工作方法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保证

第一,精准做好认识衔接,夯实思想基础。思想认识是行动的先导,观念意识衔接是前提,要形成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一方面,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前提,也为乡村振兴提供经验借鉴和坚实基础,乡村振兴则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可持续脱贫的新动力和新保障。两者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具有连续性和继起性的逻辑关系。乡村振兴既要科学借鉴和创新应用脱贫攻坚的有益经验,又要解决脱贫攻坚中遗留下来的疑难问题和短板。另一方面,要实现“被动扶”到“主动兴”的意识转变,实现从“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变。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通过思想引领加强衔接理论研究, 促进衔接政策宣讲, 加速形成有效衔接的一致认识和观念认同。要防止出现脱贫“摘帽”后“松气歇脚”“到站下车”的意识,实现“三农”工作从全局去把握,达到二者目标的一致性、工作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要帮助农民建立勤劳致富的光荣思想,推进农民主体意识和责权意识,培养农民自力更生技能,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民参与程度,提升贫困人口“自主脱贫”能力。通过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从根本上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第二,精准做好教育衔接,突出扶志扶智。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来说,“志”和“智”是“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的重要指标。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均要求“志”“智”同步推进。要进一步注重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摆脱贫困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扶贫对象观念转变的过程。促进扶贫与扶志、扶智深度融合,重点宣传扶贫政策,提高其思想认识,改变其思想观念;要在贫困群众中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破除“等靠要”等不良习气,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的内在动力;要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精准施策,真正做到一人一智、一人一技、一人一能;通过有针对性地精准“扶智”,使每个村民提高生活信心,增强生活勇气,从而使其从“失志”走向“立志”,达到“扶志”的目的,为乡村振兴又打开了一扇大门,清除了一道障碍。要让“扶志”“扶智”常态化。脱贫攻坚解决的是绝对贫困,针对的是最基本的生存问题,贫困群体往往缺乏自立基础,因此政策手段以帮扶为主,侧重通过外部力量改变其生活生产环境。乡村振兴则以摆脱贫困为前提,经帮扶之后的工作对象已具有一定自立条件,政策作用不再是简单地解决生存问题,而要更加深入地以增强自立能力为导向。因此,实现两者的有效衔接,政策手段不仅要有以“自立”为目的的“帮扶”,还要有以“帮扶”为手段的“自立”,但焦点不再是“帮扶”而是“自立”。

第三,精准做好组织衔接,实现治理有效。脱贫攻坚巨大成就的取得关键就在于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在脱贫攻坚中,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注重做到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坚持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精准施策,有效解决了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乡村振兴工作的成效更离不开思路、队伍、方法和保障的稳定性。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处于起步阶段,建立一个有效的组织体系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所在。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要坚持将“精准”贯彻始终,精准掌握各地情况和发展目标、精准制定各地规划和政策措施,切实做到精准衔接、分类施策,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成效推动乡村振兴。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在领导机构、工作班子、人员队伍、体制机制上的有效衔接, 确保从脱贫攻坚顺利过渡到乡村振兴。形成组织体系一体化机制, 强化“五级书记亲自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 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组织力量,将脱贫攻坚的组织机制与乡村振兴衔接,利用驻村干部振兴、第一书记振兴、对口帮扶振兴等方式,奠定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基础,提升乡村治理的领导能力。着力打造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继承发扬脱贫攻坚治理精华的同时,重点抓好法制建设,以法治推进乡村振兴。优化绩效考核一体化机制, 制定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制度。

(作者为孝感市孝南区政协驻杨店镇栖凤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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