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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供稿单位:胡春新 责任编辑:提案法制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5-3 点击次数:

一、什么是政协提案的“五要素”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2011228日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总则第二条指出,“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这里对政协提案定义的表述,明确了以下五要素:

1、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

2、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

3、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

4、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5、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二、政协提案有哪几种形式

政协提案主要有以下五种形式:

1、委员提案。是指本届政协委员以个人名义或若干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征集到委员个人提案127件,委员联名提案57件。

2、党派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以本党派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须由党派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党派的公章;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征集到党派提案1件。

3、团体提案。是指参加政协的有关人民团体以本团体名义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在提出时也须由团体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团体的公章;

4、委员小组提案。是指在政协全会期间,经委员小组或者联组讨论通过后提出的提案,这类提案可以由委员小组(界别)组长签名,也可小组(界别)全体委员签名;

5、专门委员会提案。是指政协的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此类提案须由专委会主任签名,并加盖本委员会的公章。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征集到专委会提案2件。

三、提案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这“四个重要”是对提案地位和作用完整的阐述。

人民政协的工作方式很多,有会议、委员视察、民主评议、专委会的专题调查研究等等。但提案有其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从过去长期的实践情况看,提案工作的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对党政领导部门重要决策,可以起参谋咨询作用;对“五位一体”建设,可以起到推进补充完善作用;对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可起促进和信息反馈作用;对反腐倡廉,可起民主监督作用;对某些人民内部问题,可起缓解矛盾、增进和谐和保持稳定作用;对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可起促进作用。由于承办单位对提案必须办理和答复,使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有着较大的穿透力。提案工作做得怎么样,已经成为检验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

四、提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是什么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对提案工作的方针和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这个指导方针应该作三点理解:

1、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履行政协职能服务,从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出提案。

2、提案工作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发扬民主、广开言路,提案者不受人数、时间限制,可以随时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提出提案,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3、提案工作的目的是“三个服务”,即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没服务,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五、提案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

六、什么是提案工作的“四化”建设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提出,“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提案的制度化是指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办理、督促检查和考评评议等要逐步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提案的规范化是指在提案的撰写、形式、内容、办理答复、见面征询、公示公开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详细的规范性要求和规定;提案的程序化是指提案工作有一定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流程;提案的信息化是指提案工作的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和管理水平。

七、提案工作有什么特点和优势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指出,“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但它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提案内容的广泛性。提案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提出的提案涉及国家大政方针和社会关心的问题,包括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人事劳动等,内容十分广泛。

2、提案提出的经常性。政协活动的主要方式是会议和视察。在反映会议和视察成果,具体地进行协商、监督和参政议政上,提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讲,委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提案反映上来,同会议上一般反映比,更加准确,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提案者可以随时随地就自己调查研究成果和周围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以提案方式反映上来,提案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经常行使民主权力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3、提案工作的规范性。随着新时期人民政协工作的发展,提案工作已逐步建立了规范的制度。《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逐步得到完善,在提案的提出、审查、立案和办理等方面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与之相适应,各承办单位也制定了一系列办理制度,从而使提案成为履行政协职能的一种制度严格、程序规范、效果明显的重要形式。

总之,提案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中,以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特点和优势,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八、提案工作的九大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全部提案工作可归结为三方面内容,即提案、办理、汇总。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1、征集。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数量,提案工作就会冷清平淡。因此,应经常做好提案的发动工作。包括:(1)经常向委员通报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使委员知情,并提出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2)召开党派、团体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提案事宜;(3)召开委员中热心提案的积极分子会议,请他们带头提提案、提好提案等等。

2、审查立案。包括:(1)初审。提案征集到后,提案办公室(大会期间为提案组)先进行初审,并拟出供提案委员会参考的初审意见;(2)定审。提案委员会依据审查内容和立案标准定审、立案。

3、登记。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微机处理。

4、交办。交办包括向承办单位交办和各单位向其所属职能部门交办。对改作其他方式处理的,应尽快寄交有关部门酌处。

5、催办。由提案委员会向承办单位定期集中催办、个别催办、走访催办。

6、答复。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结果以公函形式答复提案人,并寄《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

7、审查复文。依据办理提案的规定和要求对答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应退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8、督促检查。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跟踪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把采纳了的建议尽快落到实处,使提案真正产生效益。

9、汇总。主要工作有三项:一是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准备向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二是将征集和办理情况进行汇编或选编,以便委员了解提案及办理概况;三是归档,提案和答复原件都应按编号次序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九、为什么要求政协委员积极提出提案

每位政协委员都应积极提出提案,这是因为: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履行这个基本职能是每个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政协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委员发挥作用的形式多种多样,而提案所具有的广泛性、经常性和规范性的优势,使委员可以随时以提案的方式,就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中心任务及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参政议政,从发挥每一位委员作用而言,提案无疑是最佳的形式之一,也是委员尽责的具体体现。

从另一角度讲,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但参加政协的人士受名额限制,每位政协委员都应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代表性和自己的光荣职责。因此,政协委员要深入到自己所联系和代表的那部分对象中(政党、团体的成员及人民群众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通过提案的形式反映出来,将“更加方便、更加从容、更加准确,有时可以产生一种不同的特殊作用”(摘自李瑞环同志接见全国政协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代表时的讲话)。李瑞环同志还曾经指出:“如果我们政协每年能提出若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提案,那将是个很大的成绩。”

从历年政协提案的总体情况看,大会期间的提案较集中,而平时的提案较少,约占提案总数10%左右。为了使委员们的调查成果和周围发生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得到及时反映,以免失去时机,政协委员在重视大会期间提案的同时,更应重视平时提案,这既是提案工作经常化的需要,也是政协委员随时运用自己民主权利的体现。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有2名列席人员也积极提出了提案,虽不符合政协提案的“五要素”要求,我们在审查立案时作了妥善处理,但其撰写提案的积极性更值得我们政协委员学习。

十、什么是提案工作的质量

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提案从提出、审查立案、办理落实直至委员的反馈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环节互相联系,互相促进,都涉及提案工作质量问题。提案工作质量归纳起来就是提案质量,提案办理质量和提案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

1、提案质量。这是提案工作的前提,提案质量的基本要求应达到“力求每件提案都有情况、有分析,尤其应该尽量做到有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叶选平同志在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有”基本要求。

2、提案办理质量。这是提案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关键,也是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提案的办理除了做到“件件有回音”外,关键在于注重实效,按照提案工作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提案提出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3、提案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这是提高前两个质量的必要条件。起码应该做到,为委员“知情”服务,征集高质量的提案;努力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与委员视察相结合,与其他专委会的调研活动相结合;还应主动配合承办单位,加强联系,交流情况,反馈信息,沟通协调;这些工作要做好,就要有一个高标准,要提高服务质量。

政协的提案工作必须以质量求发展,只有三个质量都提高了,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才能真正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作用,才能使提案工作得到全面的发展。

十一、如何提高提案质量

李瑞环主席在接见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代表时指出,“既然是提案,就不是一般性的意见和建议,究竟什么样的内容可以上提案,应该有一个慎重的考虑。选题要精,内容要有份量,文字要严谨。”这是对提高提案质量的要求。提高提案质量是提案者和提案工作机构共同的任务。

(一)从提案者讲,除了提高对提案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外,应加强质量意识,在提案书写过程中持积极、慎重、认真的态度。

1、充分准备。一件高质量提案需要作一番认真的准备,包括酝酿、选定题目、调查思考等一系列过程,要下很大功夫。因此,写好提案,要作充分准备,不要急急忙忙硬凑,或即兴而作。

2、立意要新。选题要有针对性,要选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所重视、有意见或反映强烈,而上级还没注意到的问题;党政部门正在急于寻找出路和办法的问题,从这样角度提出的问题才有针对性,才能引起重视,才容易取得效果。

3、掌握政策。提案要反映的问题、建议和批评,应建立在政策依据的基础上,这样,提案内容就会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说服力。

4、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提高提案质量的重要途径。调查才能使提案言之有据,唯物、客观、真实;研究才能使提案持之有理,准确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作出正确的判断。

5、征求意见。提案酝酿、调查研究、撰写过程,要多听取有关方面群众、领导以及同行、同事的意见。兼听则明,兼听则可避免片面性。

(二)从政协和提案委员会方面讲

1、加强领导。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工作的政治方向,把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对提案工作的积极支持,加强提案工作队伍的建设。要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和提案工作的优势,不断引导委员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提出提案,对提案内容及质量要求提出具体指导性意见。

2、让委员“知情”。知情是写好提案的重要条件:为使委员知情,政协及专门委员会应举办各种活动,包括传达文件、邀请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报告、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参观、考察、视察等,让委员更多地了解党和政府的工作,了解社情民意。这既是政协委员享有的权利,也是政协为委员写好提案,提供良好服务的要求。

3、建立审查立案制度。根据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的立案标准和审查程序,建立相应的审查把关制度,作为全面提高提案质量的必要保障。

4、典型推动。(1)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报道委员精心撰写提案的事迹和一些高质量的提案。建立对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制度。对那些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反映重大问题,有份量有价值,采纳后产生重大效益的提案者进行表彰,逐步建立一套完整的评选奖励制度。(2)重视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的提案。这些提案往往在调查研究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形成的,这样可集中更多委员的意见,收集思广益之效。同时,还可采取与委员视察、专委会调查研究和委员发言相结合的办法,征集到高质量的提案。

十二、提案自身规范性要求是什么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提案提交可采用网上和书面提交两种方式。

2、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7个方面:

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单位名称(单位写全称并加盖公章)。联名提案时,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提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

要反映大事。这是“有情况”的主要点。所谓大事就是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反映大事才能体现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基本职能,反映大事,才能体现出提案的参政议政水平。

要言之有据。这是“有分析”的体现。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单位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其严肃性。言之有据,须有调查研究作基础,应避免“即兴之作”或信手拈来的“听说”、“据反映”之类。

要案情清楚。这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主要情节不清,问题就无法解决,因此,须事实明确,言之有物,并力求开门见山,语言简洁,说理充分,判断正确,避免笼统、空洞。

二是建议、办法和要求——要建议具体。这是“有具体建议”的体现,是使提案能否采纳的关键。因此,必须针对案情,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力求具体和可行,缺乏可行性的建议,意见再好,也难于落实。

相关情况——说明,提案是否经过调研、本人撰写、他人委托、第一次提出或多次提出等来源情况。

建议承办单位——根据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建议提案的办理单位。

是否同意——公开,根据提案内容说明是否同意公开。

以上内容是由提案者完成的,缺一不可。

初审意见、审批意见——此项由提案审查机构填写,即是否立案并确定承办单位。

3、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这是方法问题,如果一案多事,不仅问题难以说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有时只能作来信处理。

4、网上提交的提案,原则上要求同时提交书面件。书面提交的提案须用钢笔书写,字迹清楚。这体现了提案的严肃性,也是存档和提案处理工作的要求,字迹潦草无法辩认,会给处理带来不便,也会影响提案的办理。提案提交不能用复印件代替,须提交原件,这是存档的规定。

须重视注意的五个问题:

1、关于标题(案由)方面:标题是提案给人留下的第一印象。提案题目不能太大或笼统,甚至与提案内容不一致。致使不好处理,不好办理,不好答复。在标题上最好要有“提案”二字,从最醒目的文字上明确其提案文体,尽量让人能从标题上判断出提案主题、看提案分类、看给谁承办。

2、关于提案者方面:一是联名提案的发起人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写在第一行。其他附议的委员不能就空就便挤写在发起人的前面,以便于办理联系时能准确与提案发起人联系。

二是联名附议的提案者要认真看看提案内容,最好能复印留存。以避免有的委员接到提案协商座谈的通知时,忘了自己签过名的现象。三是团体提案要加盖单位或民主党派公章。

3、关于提案内容方面:一是有的提案立意很好,但在“情况、分析、建议”上情况不明、分析不透、建议不可行,甚至是“三无”提案,只是出个题目或有初步想法。

二、是有的提案内容很好,但一案多事,都想说到但都难以说清说透、难以确定承办单位、难以办理见效,甚至有的只能作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这类提案若就其中一个方面作广泛调查、仔细分析、深入思考,或作为若干个提案来写,会写成好提案。

三是有的提案内容晦涩难懂,有的语句像直译的译文拗口,语意意图不简洁明了。

 关于字迹方面:有的提案字迹不清,难以辩认。或艺术签名、或习惯写字、或草字别字等,自己清楚但别人难以认清。有的提案页面涂改不整洁,显得较随意不严肃。

其他方面:要一纸一案。若一纸多案,不便于交办承办。

 十三、哪些提案作为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处理

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区政协提案工作实际,下列情况一般作为委员来信或作其他方式处理:

(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三)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

(四)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

(五)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如69707273号图片。

(六)属于学术研讨的;

(七)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八)加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

(九)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十)一案多事,无法落实承办单位的;

(十一)提案涉及内容由市场决定和调节的,政府职能部门无法承担的;

(十二)超出职权范围的;

(十三)指名举报的;

(十四)其他不宜立案的。

未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提案者,所提意见和建议视不同情况以委员来信或其他方式转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或参考。

十四、提案人如何知道自己提案的处理情况

提案人提交提案后,凡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的,由政协提案委员会直接交承办单位办理,未立案的,提案委员会也将交有关部门酌处,并告知提案者。大会期间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印有《提案分类目录》,送发每一位委员,可从中查到立案的提案。

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应在五个月(闭会期间的提案为三个月)内将复文直接寄交(或面见)提案者,每人一份,同时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如在规定的时间后未收到复文,提案人可向提案委员会查询。

十五、为什么要规定提案的截止日期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确定提案的征集截止日期是为了便于审查、统计和向大会作《提案审查报告》,便于集中交办,全会开幕期间,提案委员会将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确定截止日期通知全体委员。截止日期后,提案征集工作继续进行。征集到的提案,处理工作同全会期间一样,立案后及时交承办单位办理,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对此同样重视。

除此之外,每年度提案也要有截止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提案归入下一年提案。这是因为提案征集后,要留出时间给承办单位办理提案。通常这个时间规定为三个月,因此,下年度政协大会之前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为年度提案截止日期。

十六、提案人如何向承办单位反馈意见

按照办理提案的有关规定,承办单位在向提案者寄送(我区一般要求见面送达)答复文时,均注明联系电话,并附上《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目的是征求提案者对提案办理的意见,尽力把工作做深做细,使提案者满意。提案者应及时(不一定要面对面)填写征询意见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可将具体意见、要求写入,及时反馈寄给政协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以便提案委员会商请承办单位进一步办理。

十七、提案办理结果是怎样分类的

国务院办公厅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问答中明确规定,提案的办理结果分ABCD四类:

1)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为A类;

2)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为B类;

3)提案所提问题因受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为C类;

(4)提案所提问题只能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为D类。

承办单位应根据以上分类在答复稿的右上角标明类别。

十八、为什么要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提案工作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提案工作发展中,产生了许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对于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政协全国委员会应当给予表彰”的规定,各级政协要隆重表彰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

开展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表彰活动,使优秀提案人得到鼓励,先进承办单位得到褒扬,其目的是促进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十九、优秀提案如何评选,条件是什么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应当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优秀提案由承办单位推荐,推荐结果经提案委员会初选后,报请主席会议审定。

优秀提案的评选条件是:1.提案内容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2.提案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3.提案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4.提案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二十、政协提案与人大议案、建议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议案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起法律监督作用,承办单位必须执行。而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组织,根据其职能,政协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2、产生的过程和处理方式不同。人大议案须由法律规定的单位以及一个代表团或者达到法定人数的代表提出,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政协提案是由政协的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委员联名提出,经政协的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

3、内容不同。人大议案必须是属于人代会职权范围,而政协提案的内容不限。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相似。人大代表建议由人大代表个人或联名提出,建议的内容和时间没有限制,提出后由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政协提案是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委员或委员联名向全体会议或常委会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方法基本相同。

二十一、政协提案的“三不限制”原则是什么

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对提案工作作了改进,提出“三不限制”原则,即委员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

二十二、什么是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求

高质量的提案应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这是提高提案质量的努力方向:

1、提案的严肃性是由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所决定,主要表现为:

1)从提案内容上应是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地方重要事务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着眼于发挥政协职能作用。

2)提案是向政协组织提出的,要经提案委员会依据一定标准进行审查立案,并以政协提案委员会名义转交有关部门办理。这个程序本身,就意味着提案是一种严肃行为。

3)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所特有的民主权利。因此,委员们都很珍视它,在提案撰写过程中态度慎重,认真负责地反映每个问题,提出的建议、要求,都经过周密的思考,力求使自己的意见受到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采纳,为发挥政协职能,贡献自己的力量。

2、提案的科学性是能否被承办部门采纳或引起重视的重要条件,也是反映提案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它主要指提案应言之有据,持之有理。

所为言之有据,就是提案的提出要有事实依据,唯物、客观;对案情的叙述要清楚具体。这是一件提案所以能成立的大前提。所谓持之有理,就是对出现的原因作科学分析和正确判断,它是提出可行性建议和要求的基础,也反映着提案者的分析能力和理论水平。

提案的可行性主要指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应具有实施的条件和可能,具有可操作性。

二十三、什么是政协提案的“四科学”要求

2010819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接见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代表时提出了“四科学”要求:一是按照服务大局的科学原则,着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科学导向,不断提高提案工作实效。三是健全协调配合的科学机制,切实形成整体合力。四是弘扬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创新。

二十四、为什么要重视写好建议部分

提案的建议部分,是提案的精华,集中反映提案目的,也体现提案献计献策的水平,因此,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建议部分写得明确具体,实事求是。如果建议写得不够明确,含含糊糊,或要求不够合理,或可行性差,必将造成承办单位难以办理,无法有针对性地作出答复,失去或降低提案的价值,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也影响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二十五、为什么要重视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提案

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以组织名义提出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和承办单位对这类提案格外重视,这是因为:

第一,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提案是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体现。人民政协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开展党派、团体提案征集工作,使它们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各种意见、批评和建议及时地充分地发表出来,有利于体现共产党主动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精神,有利于沟通情况,密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实际上这是一条合作共事的重要渠道。

第二,有利于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是组成政协的基本单位,它们在政协组织内发挥作用如何,直接影响到人民政协职能的履行程度。提案是“参政党”和有关人民团体发挥参政议政作用的重要形式,由于提案本身具有主动协商的特征,党派、团体提案可以使人民政协工作进一步活跃起来。

第三,有利于发挥党派、团体的整体功能。党派、团体提案是党派、团体组织及其成员在广泛调查和反复研究讨论后提出的,可以表达更多成员的意见和要求,集中全体成员的智慧,发挥全体成员的作用和整体功能。

第四,能够产生出较高质量的提案。党派、团体提案,经过其成员的认真调查和反复研究,又经过一定的会议审议程序,反映着该组织整体参政议政的水平,具有严肃性,因而质量普遍较高。

二十六、提案为什么要经提案委员会审查

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是提案委员会的一项主要职责,也是决定是否予以立案的一项必要程序和重要制度。审查的目的主要是:

1、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把握提案内容的政治方向;

2、保证提案质量,维护提案的严肃性;

3、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4、全面掌握提案情况。

二十七、审查、立案有什么程序

收到提案后,提案办公室(大会期间为提案组)首先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提案内容分别由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依据立案标准进行定审。符合立案标准的,经提案委员会签定意见后即立案程序完成。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视必要,可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作政协建议案向有关方面提出。

二十八、提案审查的主要内容和立案标准是什么

提案审查主要内容:

1、提案者的资格,即提案者必须是各民主党派、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及政协委员,否则不能立案。

2、提案的内容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和我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提出。

3、提案内容是否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备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

4、提案的书写是否符合规范。

5、提案者署名情况等(包括党派团体提案是否盖章)

对提案依上述内容审查后,认为符合提案基本要求的,即可立案,立案后确定承办单位。

二十九、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有什么要求

承办单位的任务是对每件政协提案进行办理并负责答复提案人。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是重视的,他们希望政协提案尽力做到:

1.能配合承办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任务提出提案。针对性强的提案,对提高办理质量非常重要。为此,许多承办单位在委员知情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如将每年的工作重点和计划及时向政协通报,有的还就亟待解决的问题邀请政协委员座谈或进行联合调查研究,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希望提案的内容具体。特别是情况分析和建议意见应是明确、具体,使办理具有可操作性,如果内容空洞笼统,含含糊糊,办理起来就比较困难,难以避免一般化。

3.希望能一事一案。如果把许多问题放在一个提案上,将涉及过多的承办单位,难以分清问题的主次,办理中不容易协调。

三十、政协全会期间提案工作怎样进行

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是提案最集中的阶段。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等工作相当浩繁,还要向大会提交《提案审查报告》。为使各项工作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大会提案组在提案委员会领导下要作好充分准备,其中特别要制定好两个工作方案。

1、提案委员会工作方案

目的是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步骤。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组织领导;(2)任务;(3)工作步骤;(4)注意事项。工作步骤中对提案委员会的会议要作出精心安排,明确会议目的、内容及时间、地点;如何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如何签定审查意见;如何在确定的提案截止日期前收齐收全提案。方案文字应简练,但各项工作如何搞,各个环节如何衔接要交待清楚。经提案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2、提案组工作方案

大会提案组是大会期间在大会秘书处和提案委员会领导下的办事机构,其工作方案主要是程序的,目的是使工作人员(其中多数是临时抽调来的)明白如何开展工作以及各自的任务。其程序可图示如下:

征集→登记→分类→打印→初审→确定承办单位→提交委员会定审→交办。

提案组按工作程序一般将工作人员分为两部分:办公室负责提案的登记、分类、打印;业务组按提案类别再分若干小组,对提案进行初审,确定承办单位。初审后的提案交由提案委员会审定。会议结束前,由提案组写出总结和提案审查报告,经委员会通过后,提交大会审议。

三十一、对提案的办理工作有哪些规定

政协提案一直受到党政部门的重视,在办理工作中,大多承办单位均制定了办理工作的《规定》或《细则》,建立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制度,会办制度,回执制度,答复制度等,使办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承办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提案,并向提案者按时作出书面答复。对承办单位的要求是:

1.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要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2.应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3.应加强同提案者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

4.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复文直接寄提案者,并抄送提案委员会,党委部门同时抄送区委办公室,政府部门同时抄送区政府督办室。

5.对提案答复应按统一格式行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6.对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应作进一步答复。

三十二、提案办理的原则及具体要求是什么

提案办理的原则是: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具体要求是:

1.凡应该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

2.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要定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3.确实不可行的,要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4.牵涉到几个部门的,主办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在办理政协提案时,如有些问题情况不明,不要凭想当然答复,应当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情况,从实际出发进行处理。有些问题还可与提案人联系,共同商量处理办法。这样做,即使有的问题解决不了,通过商谈,使提案人明白困难所在,也能取得谅解。

三十三、办理提案的方式有哪些

提案办理可采取多种方式,主要有:

1.书面答复(基本的),同时在网上,即政府提案办理系统中予以答复。

2.专题调研。对重点提案,应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可约请有关方面人士和提案者共同研究(也可约请提案者参与调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协商座谈。对办理难度较大,或提案者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应主动与提案者联系,进行协商座谈。通过各自详细陈述意见,摆情况、讲政策、促进问题的解决;对确实难以办到的,可讲明困难,取得委员的谅解。

4.通报情况。对关系全局的重要提案,或反映比较集中、委员普遍关注的提案,采用适当方式进行通报,扩大知情面。

约请提案者参与调查和讨论,协商座谈,通报情况,是承办单位开门办案,增加工作透明度的好形式,也是党政领导密切联系群众,同党外人士交朋友,倾听他们意见,真诚对待他们批评和监督的好形式。

三十四、承办单位怎样作提案答复

对提案的答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求承办单位要认真细致地作好提案答复。根据办理提案的原则和具体要求,应做到:

1.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2.对所提问题和要求,要有针对性地逐条答复,避免简单化;切忌说空话、套话和含糊不清的话。

3.答复的口气要诚恳、谦逊,文字要通顺、简明。

4.要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

为使承办人员草拟好答复,承办单位领导对一些重要提案要进行讨论研究,拿出明确的意见;对一些情况尚不明的提案,应责成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答复草拟以后,由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核签发,再正式行文并加盖公章寄出。

提案答复式样。对政协提案答复式样规范要求如下:

对×××政协      次会议

  号提案的答复    类别:ABC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承办人员:

承办领导:

抄送:区政府督办室(区委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三十五、怎样对提案答复进行审查

对提案答复进行审查,是为了对办理情况进行把关,以提高办理质量。

提案答复后,主要由各承办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所属单位的提案答复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1.答复是否有针对性、完整性;2.理由(依据)是否正确,是否实事求是;3.解释是否清楚、周详;4.行文是否规范,单位是否盖有公章等;审查中,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应重新办理;符合办理要求的,回复提案人,并抄送政协提案委员会,党委部门同时抄送党委办公室,政府部门抄送政府督办室。

提案委员会接到提案答复后要作进一步审查,审查中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同承办单位进行协商,再行答复。

三十六、提案如何催办

为了使提案的办理及时并做到“案案有交待”,催办是提案委员会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主要办法有:

1.电话催办。向各承办单位的承办联系人员打电话,了解进展情况,督促尽快办理。

2.上门催办。可以走访承办单位,沟通情况,进行催办。

3.信函催办。

4.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提案委员会用简报等形式把办理情况进行较为详细的通报。表扬好的,对办理情况差的单位可适当进行批评,并把《通报》送有关领导阅示。提案全部答复后,还应通报落实情况。

5.视察催办。对超过期限仍未办复的个别单位,提案委员会可视情况到其部门视察。

6.会议催办。召开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座谈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交流经验,提出要求。

三十七、提案办结的标准是什么

办理提案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也就是说对每件提案必须有明确的答复。复文送达后,除委员反馈意见不满意,须继续办理外,提案办理工作基本结束。

办理工作要求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这是因为:

1、政协提案是针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属民主协商范畴,不具法律约束力。承办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工作,确定是否采纳;办理提案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要立足于落实和解决问题。对于那些确实可行而承办单位未予采纳的建议,可通过民主协商的办法求得问题的解决。

2、办理提案受一定条件影响,特别是涉及财力、物力等条件的限制,从全局观点来看一时难于解决,承办单位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

3、有的提案由于缺乏调查研究,所提的问题与实际有出入,或者建议不可行,承办单位应说明情况,使提案者知情,取得谅解。

总之提案的办结不是以采纳或不采纳作为标准,而是在答复中做到情况清楚,理由充分,说明明确。

三十八、提案委员会怎样推动提案办理质量的提高

《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提案委员会应“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对提案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这是提案委员会的职责。也就是说,提案委员会不仅有向承办单位转交政协提案的责任,而且在办理过程中,应树立起高度的责任感,主动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协助和配合承办单位做好提案的办理工作。

1.协助承办单位建立健全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促进办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建设。

2.配合承办单位的中心工作,就是提案提出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座谈,调查研究,共同协商提出可行性解决办法,促进提案落实。

3.组织召开办理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经常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对办理工作好的进行表彰,差的进行批评,督促他们改进工作。

4.组织委员对承办单位进行视察,一方面可以促进提案的落实,另一方面也使委员了解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实地查看,取得委员的谅解。

三十九、如何搞好办理提案的协商座谈会

协商座谈是提高提案办理质量的一种较好的形式,要取得好的效果,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选准题目。鉴于承办单位政务繁忙,协商座谈不宜过频,应在认真筛选提案的基础上进行,一般选择:

(1)党派提案或其他须重点办理的提案;

(2)委员普遍关心,多人多次提出而又未获解决的提案;

3)委员对答复意见比较大的提案。

2.确定恰当形式。协商座谈的形式和层次应根据内容确定。委员普遍关心的宜大型(较多委员参加),问题比较具体的宜中小型(一般说,中小型的效果更好)。具体方式,可请进来,也可走出去。

3.创造良好的环境。民主协商是政协的优良传统,座谈应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中进行。提案委员会作为座谈的组织者,要起好协调关系的桥梁作用。要征求提案者和承办单位的意见:是否可行,是否愿意。作为承办单位应积极主动。双方如有座谈意向,提案委员会可进一步将问题症结向提案者和承办单位交待清楚,以便早作准备。

如果是大型座谈会,委员提问题须简明,开门见山,陈述情况应扼要,不冗长,争取时间,使更多的人发表意见。

4.跟踪督促。协商座谈,只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形式,而且也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有的问题不能当场拍板,还需要承办单位研究),问题是否解决,进展情况如何,在适当时机要跟踪视察检查,使委员看到座谈的作用。要善始善终,切忌座谈会上热热闹闹,会后冷冷清清。

四十 、怎样进行提案的跟踪办理

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是对提案答复进行审查的进一步深化,也是避免答复与实际不一致,促进提案落实的有效措施。跟踪办理是一项细致的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1、选准题目。由于每年提案很多,不可能每件都进行跟踪办理,一般选择B类中委员普遍关心和问题重大,承办单位已列入计划而在短期解决不了的重点提案。

2、建帐登记。题目选定后,提案委员会要与承办单位及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在册。

3、跟踪办理。新的一年,根据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对上一年确定跟踪的提案,通过信函、视察、座谈等方式,保持和承办单位的联系,了解提案落实的进展情况直到问题解决。

四十一、提案委员会如何产生,职责是什么

提案委员会的职责和产生在《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上已作了明确规定。

提案委员会人选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本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同时根据需要,由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决定增补或调整。

它的职责主要是:制定本届各次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加强与各地政协联系,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等。

四十二、先进承办单位如何产生,条件是什么

先进承办单位产生的办法是,由各承办单位做好办理工作总结,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发函请政协委员推荐,在委员推荐的基础上,提案委员会进行平衡,提出初选意见,经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主席会议决定。由政协委员会进行表彰。

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条件是:1.办理工作主要领导重视,分管领导负责,有专人承办;2.办理工作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按时限书面答复提案者;3.及时进行提案综合分析和办理工作总结;4.采用多种方式与提案者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推动办理落实;5.办理工作成效明显,多数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四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2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3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全国政协和湖北省政协先后印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通知,要求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1、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由政协召开提案交办会议,根据职能分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集中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承办。承办单位要积极参与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加强与政协组织沟通协调,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

2、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提出办理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交办。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注重总结政协提案办理经验,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不断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积极参与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等提案办理协商活动。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协商,会同办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同一提案分别办理的,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

4、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重点提案是指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可行的提案。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严格实行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选派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人员承办,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加强指导。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提案,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

5、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提案内容的分析研究,认真采纳合理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解决提案反映的问题,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提案者反馈。对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报送有关领导,或由相关机构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提案的决策参考作用。

6、健全提案答复机制。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之日起5个月内,收到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提案答复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内容包括提案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的采纳或处理情况等;对未予采纳的建议,要予以说明。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要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作出书面说明。重点提案答复意见要经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同志研究审定,办理结果要通过报告、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向提案者和政协组织通报。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在答复前要征求有关党派、工商联的意见,答复意见未落实或需要跨年度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有关党派、工商联作出说明,并组织跟踪督办。

7、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向政协组织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建立提案办理信息库,对需跨年度办理的提案,要适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落实情况。对办理难度较大、提案者多年反复提交或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案,要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督查办度,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督查,发挥协调作用,强化工作督导。提案办理督查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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