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2015年重点提案摘编(18)
(第32号)
关于落实政府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
制度的建议
龚品章 孝南区住房保障局
案由分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要求普遍建立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改变过去那种“白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黑头,黑头不如口头,口头不如意图”,唯上是从,片面以领导为中心的人治法则,必将进一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办法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改革创新,促进法治孝南、平安孝南建设,促进孝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目前在区政府部门中忽视法律顾问的作用现象比较严重,有的部门是否聘请法律顾问取决于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法律顾问的重视程度;有的部门名以上聘请了,但流于形式装花瓶,重大决策仍然领导拍板算数,出了问题才想到法律顾问;有的部门给予法律顾问费过低,甚至不兑现合同。
本案建议:
1、统一认识。区政府通过会议、文件、培训等途径宣传依法行政与法律顾问的重要关系,使全体政府工作人员认识到法律顾问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政府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的需要。法律顾问是政府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2、区政府出台文件,规定政府部门必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每个部门必须配备或聘请一名获得国家认可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3、建立法律顾问统一选派制度。由政府法制办与司法局统一考核选派,接受部门与律师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激励考核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基本劳动保障权。
4、明确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工作任务),如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方案可行性论证评估、文件草案的审查、矛盾纠纷处理、诉讼仲裁法律事务、信访参与、法制宣传等列入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建议办理单位: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