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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协商的路径思考

供稿单位:区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 责任编辑:李小红 发布时间:2025-5-8 点击次数:

政协提案办理协商贯穿提案办前、办中和办后等提案办理各阶段,为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搭建了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的交流平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建议,优化提案工作,最终把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规范协商程序,为提案办理提供保障

规范协商程序是办好重点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严格进行提案办理协商的制度保障。如何做好在重大规划、重大工程(事项)、生态环保、社情民意等方面的重点提案协商办理工作,应建立健全沟通协商平台,增强政协组织、提案者、承办单位和配合单位间的交流和沟通,实现平等协商,广泛听取、充分吸纳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先协商后办理、先协商后答复、先协商后落实的协商程序。

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提案办理前要给予大力支持。支持政协委员深入调研,并通过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协提案工作,让各相关单位、群众主动配合委员收集基础信息,为他们掌握详实的具体资料创造便利条件,切实提高提案的真实性;建立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同遴选重点提案的选题协商机制,增强选题针对性和实用性,避免因选题雷同、重复而造成的资源浪费,为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夯实基础。

其次,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中要强化研究解决一是要把提案办理工作纳人本单位议事日程,明确办理质量和答复时间要求,指定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人具体负责办理,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二是要吃透案情,在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后主动与政协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其具体要求,征求和听取委员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三是要主动建立起与提案者、政协组织之间畅通的三方协商机制,与提案者面对面沟通交流,准确了解他们的意见、建议,与政协组织沟协商,共商办理的方案措施四是要让提案所涉及的地方和群众充分参与到提案办理中来。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集意见,让提案办理符合民心、顺应民意、实现民愿。

此外,承办单位在提案办理后不能简单对提案敷衍了事。一是要对提案认真规范答复,把提案所提问题、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详细反馈给提案者二是在提案办理落实后,及时反馈办理落实情况,主动邀请提案者进行实地察看,并征求意见三是通过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提案办理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必要时承办单位还可以邀请提案者和涉及的群众代表召开协商座谈会商讨办理效果,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满意度。

创新协商方式,建立完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

1.开拓创新思路,建立完善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承办单位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必要环节,通过电话联系、座谈调研、登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过去常见的会议协商、现场协商等协商形式外,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借鉴外地协商的先进经验,创新协商方式,促进提案办理适应社会发展新要求。涉及2个以上单位联合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加强协商,配合办理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

2.建立完善提案现场答复会制度。政协组织在政协全会期间,组织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与部分政协委员召开部分重点提案现场答复会。承办单位负责人与政协委员现场面对面协商答复委员在全会期间所提出的提案,对于具备现场解决条件的提案,单位负责人可以直接作出表态答复,对于需多部门合作才能共同办理的提案,部门负责人可以当场协商,形成提案落实计划线路图。提案现场答复会可以充分体现出政府部门办事的高效率,提高委员提案办理满意度。

3.建立完善提案办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政府与政协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的提案办理协商机制,将政协委员的重点提案建议尽快转化为现实成果。在联席会议上,政协委员作为提案者可以充分解读提案,把提案的来龙去脉详尽陈述清楚;而作为提案承办单位的政府部门也可以就提案落实的客观条件及目前存在的具体困难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办理落实措施和时限。提案办理联席会议有利于彰显出政协提案的答复机制,即政府部门必须限时答复,避免提案出现“始以隆重推出,继而无疾而终”应付式发生。

强化协商落实,增强提案办理实效性

1.营造良好氛围。政协提案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呼声和社会发展要求,不能敷衍了事,应做好跟踪落实,确保提案办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为改变以往提案办理的简单答复方式,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增强影响力,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提案办理工作,积极营造提案办理协商的良好氛围,使提案得到更好的有效落实。

2.加强检查督办。政协组织通过征求意见、调研督办、走访委员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程序抓好提案办理,加强协调解决,追踪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促进提案办理及时得到有效解决,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同时,开展联合督办,督查和绩效管理部门应参与提案督办工作。承办单位通过邀请提案者实地查看、召开协商座谈会、现场反馈办理情况等形式展示办理成果,并接受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的民主测评。

3.加强考核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应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并明确考核具体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落实,承接、协商、办理、答复的程序规范,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结果反馈等内容。加强机制的考核,特别是年终考核时对提案办理未进行协商沟通、未落实提案内容的承办单位扣减相应分值,进一步激发承办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承办单位紧扣办理前、办理中、办理后三个环节,主动与政协委员沟通,努力提高提案办理的委员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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